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垂直管理局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发放。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