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