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