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