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