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