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