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