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的采购项目和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