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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需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拨款方式及管理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商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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