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