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