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