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