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