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六十条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