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