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