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