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磋商程序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磋商程序 第二十五条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