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