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范围、信息发布等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境内,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