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制… 第二条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第三条 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条 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主管预算单位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中央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也可以授权所属… 第五条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 第六条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合作创新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