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