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