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