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