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