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