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名录登记 第八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名录登记 第八条 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整清晰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