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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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