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