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