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章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