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