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