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