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