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