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和宏观政策最新取向等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