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