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跟踪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包括项目使用量、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等信息,定期对外发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