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报刊媒体,每年定期披露当地PPP项目目录、项目信息及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应披露的财政支出责任信息包括: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指标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