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五章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区域内的项目目录,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PPP中心网站)发布。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报刊媒体,每年定期披露当地PPP项目目录、项目信息及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应披露的财政支出责任信息包括:PPP项目的财…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跟踪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包括项目使用量、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等信息,定期对外发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