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