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应遵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补充公告(如有);

项目采购文件,包括竞争者须知、PPP项目合同草案、评审办法(含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及产生方式、评审细则等);

补遗文件(如有);

资格预审评审及响应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

资格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项目采购阶段更新、调整的政府方授权文件(如有),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