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准备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政府方授权文件,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含同级人民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及核心边界条件;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如有)。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