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提供反馈意见,相关信息提供方应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