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年) 第五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一般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的,还应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