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